为有效促进我校毕业生专业能力、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,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压力,鼓励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我校决定开展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和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标准
(一)
1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。
2、遵纪守法,道德高尚,行为文明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 社会实践活动,没有违规违纪行为。
3、前五学期均获得过奖学金。
4、得到班级80%以上同学和主要任课老师的认可。
5、所在宿舍2021年度两学期均为“文明宿舍”。
(二)
1、“最美志愿者”在抗击疫情的志愿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。
2、“最美毕业生士兵”作风过硬,纪律严明,在新兵训练期间得到了部队的认可。
3、“有志毕业生”到边远地区去工作,具有好儿女志在四方的奋 斗精神。
4、在校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。
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同学即可申请,同时还要满足没有过挂科,没有过违纪。每个系可以选报一名同学。参选同学不用填写申请表。准备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交至学生处。事迹材料A4纸打印,然后由学生处评选。
三、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流程
1、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,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。被评选出的“优秀毕业生”至少要有本班80%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。
2、学生本人填写“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表”(除签字部份外都要求电子打印)纸质版一式两份(一份装入学生档案,一份学校留存),正反面打印。
3、各系审核学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,核实无误后由辅导员、系学生主任签字、盖章。
4、学生处审核、公示。
5、学生处汇总、表彰。
6、请各系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,如上报候选人有不符合条件者,直接取消参评资格,不再补报。
四、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标准
1、须获得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
2、热爱所学专业,崇尚科学精神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全面发展,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3、前五学期均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。
4、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“校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荣誉称号。(两项荣誉累计次数达2次即可)
5、获得国家级奖励(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)的毕业生优先推荐。
6、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,自愿到基层、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;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;创新创业意识较强,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7、符合条件者即可上报校学生处审核。
五、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流程
1、学生本人如实填写“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表”纸质版一式两份(除签字外都要求电子打印),由辅导员、系主任核实情况后签字盖章。
2、各系填写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》。
3、学生处审查材料,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
六、材料上交时间
截止到4月6日下班前。